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手续费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30 浏览:0
导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 你监事会《关于代征手续费财务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金融、保险和证券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金融机构自办和代办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手续费,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 你监事会《关于代征手续费财务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金融、保险和证券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金融机构自办和代办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手续费,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分别纳入企业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因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 你监事会《关于代征手续费财务如何处理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保险和证券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金融机构自办和代办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手续费,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分别纳入企业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因此,金融机构为税务部门办理代扣代缴税收业务提取的代征手续费收入,应纳入营业收入核算。以前年度未列入营业收入核算并有手续费收入结余的金融机构,应将结余的手续费收入全部纳入营业收入核算。 此复 财政部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