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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26 浏览:0
导读:根据《》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障。而单位要是不按照规定的话,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不签

根据《》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障。而单位要是不按照规定的话,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劳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可知,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一方面是不利于单位本身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另一方还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希望通过律师小编的讲解,大家已经对这个问题已经充分掌握。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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