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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0-26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4月3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韩国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000,7208260,72082690,7208270,7208279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4月3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韩国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000,7208260,72082690,7208270,72082790,7208380,72083890,7208390,72083990,72084000,7208530,72085390,720854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4月4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0.3%的加征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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