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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在政府管理创新中的实现方式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04 浏览:0
导读: 【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在政府管理创新中的实现方式 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加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正在从基本信息的发布,迈向互联互通、政务公开和在线服务,并逐步引发政府流程

【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在政府管理创新中的实现方式

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加速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我国电子政务正在从基本信息的发布,迈向互联互通、政务公开和在线服务,并逐步引发政府流程体系的不断变革。归结起来,在政府管理创新中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主要有4种实现方式。

1.统一型:通常由省市级政府或政府某一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内统一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各级部门间具有统一的建设目标、标准、方案、设备和软件要求。有些甚至指定了集成商。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建设规范,电子政务网络集成度高,系统化程度高,缩短了建设周期。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不高。不足之处主要是:基层政府或部门的自主性差,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

2.自主型:有的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就逐步推行办公自动化,在政府信息化、电子化方面已经有一定的积累,形成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中心)和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已经具备自主实施电子政务建设的能力和条件。他们对本部门的系统需求和业务流程比较熟悉,可以依托自身的技术和人才进行本部门电子政务的规划、设计、集成和开发。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系统的升级和维护简单。不足之处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化程度低,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要求较高。

3.外包型: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将自身的电子政务网络工程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公开采购的方式,交给中标网络集成公司或企业承担建设。政府只需提出自己的需求,至于网络的集成、设备的选型、应用软件的设计等可以通过专家组评估后全部由承建方完成。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建设周期短,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不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不足之处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标准,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具有依赖性。

4.组合型:组合型兼有自主型和外包型两者的特点。由于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具有技术性和政策性的双重特征。很多时候行政人员或公务员往往无法将业务流程正确地表述给承担建设的外包方,而自主型建设的部门在一些核心开发、关键设计时也要依赖于外包方。因此,组合型的建设方式可以解决上述的问题。当然,组合型的不足之处还是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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