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
┌───────────────────────────────────────┐
│敬告│
││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 │
│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以保证准确无误填写。 │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企业登记机 │
│ 关核对确认。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
│项目│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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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
│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
│分支机构│││
└───────────┴────────────┴─────────────┘
注:(1)本表只填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
(2)“执行人”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和“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只填退伙或新入伙的合伙人的情况。
(3)“分支机构”只填增加或减少的分支机构名称。
(4)此页不够可附纸填写。
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
┌───┬───┬──────────┬──────┬──────┬─────┐
│姓名│性别│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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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注:(1)“住所”应填写县(市)、乡(镇)、村或街道门牌号。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备注”栏中注明“执行人”。
(3)本表不够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印章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审核意见表
┌───────┬────────────────────────────────┐
│││
│初││
│审││
│意││
│见││
││签字:年月日│
├───────┼────────────────────────────────┤
│││
│审││
│查││
│意││
│见││
││签字:年月日│
├───────┼────────────────────────────────┤
│││
│核││
│定││
│结││
│果││
││签字:年月日│
├───────┼─────────────┬──────┬───────────┤
│发照人签字│年月日│领照人签字│年月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执照副本数量││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
│ 1│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
│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
│││
│经办人│年月日│
│││
├───┼─────────────────────────────────┤
│││
│受理人│年月日│
│││
└───┴─────────────────────────────────┘
注:(1)企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进行查验,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文件份数。
(2)“经办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该栏还应填写经办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存根)
()变更登记[]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你们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变更登记,经审查,已予以核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登记[]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你们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变更登记,经审查,已予以核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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