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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表决权请教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06 浏览:0
导读:原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参加会议方可召开。一般决议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原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参加会议方可召开。一般决议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新公司法改为: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人数比例行使表决权。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参加会议方可召开。一般决议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新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知你究竟想咨询什么具体问题未见有何改变.建议直接与律师面谈.你的理解不正确;根据新公司的规定,均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请问你要咨询什么问题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只有具体的案情才方便律师作答。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就具体的案例进行咨询。如果股东大会依照原章程通过了修改后新章程的决议,则就没有问题.请咨询具体法律问题.请介绍具体案情,以便律师针对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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