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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可动用飞机舰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19 浏览:0
导读:《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近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基本形成。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应救援需要,经有关方面同意《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近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基本形成。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应救援需要,经有关方面同意 《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近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基本形成。记者今天从省安监局获悉,应救援需要,经有关方面同意,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动用军用航空器、舰艇和民用航空器等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预案》共包括10个专项预案,涉及道路交通、特大火灾事故、沿海水上交通和渔业、内河水域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及燃气、森林火灾等领域。根据《预案》要求,我省设立山东省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组织指挥该专项预案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一把手担任;省政府成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省政府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预案》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省政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一旦启动《预案》,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迅速奔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县(市区)应急救援预案应首先启动,并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救援。应救援需要,经有关方面同意,可动用军用航空器、舰艇和民用航空器等参与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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