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案例】延误治疗致患者死亡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2007年8月25日清晨,曹先生因头晕、恶心呕吐由120救护车送至北京某医院急诊室抢救。经过心脏护理救治,显示心脏没有问题。后医院怀疑是脑部有问题,可接下来的两天均没有对曹先生做任何检查和诊断、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直至2007年8月27日,曹先生才重新进行检查诊断,经诊断为小脑梗塞转入神经内科救治,此时曹先生已经由清醒转入昏迷,2007年8月30日,曹先生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故曹先生的父母和妻儿以医院延误救治导致其死亡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赔偿。
经某医学会鉴定,曹先生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某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载明医院在对曹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并在其死亡后果中具有部分作用,考虑参与度为D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脑急性脑梗塞虽系危险性极高的疾患,但及时诊断并给与合理治疗,亦可能挽回患者的生命。医院在怀疑曹先生有可能是脑血管意外的基础上,未及时对其会诊,入院后又未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复查,在确诊为左侧小脑急性梗塞后,亦未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其生命,故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和不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曹先生病情较为复杂,且所患疾病进展迅速,病情凶险等多因一果的因素,法院酌定赔偿比例为60%。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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