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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房贷条件具体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3-30 浏览:0
导读: 2015年1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修订送审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发布。那么住房的房贷条件是什么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又是什么公积金房贷条件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

2015年1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修订送审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发布。那么住房的房贷条件是什么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又是什么

公积金房贷条件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 30%款项的能力;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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