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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重申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4-2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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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防止保险公司以“无赔款退费”为手段搞恶性竞争,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对所有险种不论无赔款期限多长,一律不得支付“无赔款退费”。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搞“无赔款退费”的,中国保监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行政处分和处罚:

(一)责成保险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二)责成其上级保险公司对违规机构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三)对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取消1—5年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四)对违规机构暂停该项业务1—6个月的经营权。

三、在保险合同期限未满之前,由于保单要素变更引起的正常退费,对单位只能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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