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和程序 1.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P124)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一、实施原则和程序
1.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P124)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负责制的原则。
1)总监理工程师是的责任主体。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2.监理实施的程序(P122)
监理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②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P125)
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l)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确定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5)安排监理人员。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P127)
项目监理机构常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2)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4)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监理规范(法规汇编P156):3.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中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P135)
施工阶段,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有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书;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有以下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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