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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才垄断弊端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0-23 浏览:0
导读: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进行了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变革。近年来,这一变革从一般的生产流通领域深入到难度极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进行了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变革。近年来,这一变革从一般的生产流通领域深入到难度极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中央到地方,除个别行业外,绝大多数垄断行业初步实现了垄断行业的政企分开,各级政府管理基础设施和垄断行业的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其次,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开始被打破,行业重组和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取得重大进展;三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行业特点的相关法律体系框架正在逐步建立。中国相继制定了《铁路法》、《航空法》、《电力法》等一系列法律,出台了《电信管理条例》等一大批规章制度,促进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发展。

目前在国内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大都是一些中外合资企业。在这些合资企业的批准成立书和营业执照上,都明确规定了其经营范围。上述纠纷的出现,有人归结为是不同政府部门的文件打架,有人认为是部门利益在作怪,也有人认为问题的核心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进程中,原有的垄断行业如何深化改革、打破垄断。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存垄断行业的改革同其他行业相比,仍处于严重滞后的地步。现存垄断行业的改革如果不能加快步伐,不能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势必妨碍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建立,而且影响中国基础设施、公用服务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的垄断行业大多集中在服务贸易领域,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为了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国政府根据所作的承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为外商进入这些领域提供了法律前提。这些法规条例包括:《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中国政府各部门还将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使这些法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外国投资者更便利地进入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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