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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灵活就业者医保可二次扣缴 每月25日补交扣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2-12 浏览:0
导读: 对北京市40多万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错过了每月12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日子,也不用着急,每月25日的二次扣缴可以补齐保险费。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

对北京市40多万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错过了每月12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日子,也不用着急,每月25日的二次扣缴可以补齐保险费。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不仅增设了二次扣款功能,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电话查询个人扣款信息。

“以往如果在12日以后款没有到账的话,就会耽误一个月的缴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在原来每月12日正常扣款的基础上,增设了二次扣款的功能,也就是在每月25日,区县社保中心将委托北京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参保人员的“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中进行二次扣缴医疗保险费,多给参保人员一次机会,同时又不会影响缴费总额。但参保人员一定注意要在每月11日和24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如果资金不足,要及时存入足够的现金。如果发现扣款不成功,也要及时核查原因并与相关代办机构联系核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缴费中断1个月及以上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凡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调动且缴费中断超过60天的,续保后,都按初次参保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60天之内续保,可按连续参保对待;凡因个人原因造成中断缴费的时间,不予办理补缴手续。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在连续3个应缴费之月中第1个和第2个月发生欠费的,那么第2个和第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被暂时中断,也就是说,期间如果有住院缴费等情况却不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是否按月足额缴扣,而个人信息更改时也要及时在社保中心进行变更,以免影响以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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