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意见的复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1-12 浏览:0
导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00年2月25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职工的住房资产和相应的住房周转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00年2月25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职工的住房资产和相应的住房周转金等均留在存续企业,没有投入股份公司。考虑到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遗留问题这一特殊情况,对股份公司无房及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按规定补发1999年度逐月补贴,可由集团公司直接承担,随同集团公司存续企业的住房补贴,一并按照我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