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管市估示〔2011〕11号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上海博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暂定三级资质申请。
为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现将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通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进行公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博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002204210,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法定代表人姓名卢俊华。拟注册于该公司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3人,姓名及注册号分别为:
卢俊华3120040055、潘文志1520040058、张麟3120030036
对该机构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11年5月8日前,将书面反映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来信请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06室
邮 编:200003
反映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反映人为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为便于沟通,请所有反映人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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