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的通知
皖政办〔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720元,(每人每月,下同),、530元,长500元。
马市: 市区720元,580元。
市:市区680元,530元。
市: 、、、680元,、、毛集试验区530元。
市:市区680元,、、530元。
市:市区680元,铜陵县530元。
市:市区630元,、、530元。
市:市区630元,、和、、、530元。
:市区630元,、、、530元。
市:市区630元,580元,、、、530元,500元。
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30元,、、530元。
市:市区630元,、530元,、、、、、500元。
市:、黄山风景区630元,、和、、、530元。
市:市区580元,、530元,500元。
市:市区580元,、、、500元。
市:市区580元,、530元,、、500元。
市:市区580元,、、霍、、县和叶集试验区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7.5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5.60元,5.20元。
市: 市区7.50元,当涂县6.10元。
淮北市:市区7.10元,濉溪县5.60元。
淮南市: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7.1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5.60元。
芜湖市:市区7.1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5.60元。
铜陵市:市区7.10元,铜陵县5.60元。
蚌埠市:市区6.6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5.60元。
滁州市:市区6.60元,天长市、明光市和全椒县、来、凤阳县、定远县5.60元。
巢湖市:市区6.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5.60元。
宣城市:市区6.60元,宁国市6.1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5.60元,旌德县5.2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6.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5.60元。
安庆市:市区6.60元,怀、桐城市5.6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5.2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6.60元,徽州区、黄山区和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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