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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2-02 浏览:0
导读:合同双方在履行双方义务的时候,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比如继续履行,或是立即代履行,继续履行主要是有这一义务可以继续履行下去,而立即代履行一般是出现在行政义务当中,那么2020年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

2020年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2020年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间接执行方式之一。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2020年继续履行有什么特征?立即代履行的特征有哪些?

  1、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2)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3)履行时间正确;

  (4)履行地点正确;

  (5)履行方式正确。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1)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62条1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3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4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5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62条6款: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6、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②部份履行:(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7、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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