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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遂怎么确定罪名?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5-19 浏览:0
导读:卖淫嫖娼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我国严厉打击涉黄行为,所以不论是未遂还是已遂,都是要受到处罚,那么嫖娼未遂怎么确定罪名?嫖娼未遂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嫖娼未遂怎么确定罪名?

嫖娼未遂怎么确定罪名?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嫖娼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于嫖娼未遂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嫖娼未遂怎么确定罪名?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嫖娼未遂会留案底吗?

嫖娼未遂怎么确定罪名?嫖娼未遂怎么处罚?

  嫖娼被拘留15日会留有案底,拘留记录会在公安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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