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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20 浏览:0
导读: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除了事故现场的处理之外,还要进行事故的理赔,那么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的材料是比较多的,一般需要以下材料:第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事故当地的居住证明。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门诊病历本。第四、医院住院病历。第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第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等。第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第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第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第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第十一、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第十二、视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快速保险理赔方式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一方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损失统一由责任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二是各方均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不论责任大小,由各方承保公司定损理赔。三是第三者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不含机动车)在1000元以内的,可当场给付赔偿金,但应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经交警部门盖章确认后,方可根据赔偿凭证向承保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赔。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接到此类案件时,应进入快速理赔“绿色通道”,迅速出具定损单,核定赔偿金额,快速办理赔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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