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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9-01 浏览:0
导读: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完后,是要清理现场的,对于事故车辆是会被拖走的,就会产生拖车费。那么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出了交通事故后,由于双方协商不成,被公安交警部门拖走车辆是要收取一定的拖车费,这是一种服务车主的行为,其收费标准也有相关的法规明确规定。根据鲁价费发[1999]264号文件规定,交通事故拖车费项目实质是事故道路清障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2.5吨以下货车,15座以下客车)在城区道路内被拖走,收取标准是每次200元,在市区外公路上则执行空车2元/公里,重车5元/公里的标准,但基价起点为200元。中型车(2.6-7吨货车,16-40座客车)城区道路上每次3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3元/公里,重车10元/公里,但基价起价300元。大型车(7.1-14吨货车,41-60座客车)城区内收费标准为400元,公路上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15元/公里,基价起价350元。特大型车(14.1吨货车,61座以上客车)城区内400元/次,公路上则执行空车4元/公里,重车20元/公里,基价起价为400元。而三轮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拖车每次分别收取100元和30元,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拖车时执行基价起价分别为100元和30元。

  在拖车时吊车服务收费方面,城区、公路吊车均按现场作业费加空驶里程费计收,8吨车辆执行标准为空车5元/公里,但每台时收取120 元,16吨执行空车10元/公里的标准,每台时收取200元,25吨执行空车15元/公里标准,每台时收取260元,40吨按空车20元/公里执行,每台时收取320元,而运尸车则不分车型,均执行6元/公里的标准,每台时收取300元,但车辆到达现场前不计里程。

  根据鲁价费发〔2013〕24号文件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 五类车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和拖行费(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标准,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分别为:260元和10元、350元和 15元、400元和20元、500元和25元、600元和30元,(单位均为元/公里),但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一、由执法机关承担: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3、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二、由当事人承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机关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执法机关指定地点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移车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

  三、保险公司负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收取?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承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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