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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9-08 浏览:0
导读:在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过后,势必会早餐人员伤残,那么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期限是多久?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2、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医院证明、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期限是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的发票为凭。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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