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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1-24 浏览:0
导读:在一些大额的商业贷款中,放贷方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债权,得到一份保障,会有很多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一旦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你借的钱,作为担保人你也有还钱的义务。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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