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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小孩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09 浏览:0
导读:在我国,正常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的保护的,而有些时候会出现有些所谓事实婚姻的说法,那么同居有小孩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同居有小孩算事实婚姻吗?

同居有小孩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不算事实婚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同居有小孩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事实婚姻定义,可以看出,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其实,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这一说法。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有小孩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那些不愿登记的人,应当早日登记,既是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也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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