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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29 浏览:0
导读:醉驾在交通法规中是一项违法行为,那么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怎么赔偿?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醉驾致人死亡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主观上放任醉驾行为发生,因此,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这种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驾驶致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过失。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处罚比危险驾驶罪的重,应该择重罪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会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1、肇事方赔偿

  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2、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向相关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醉驾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处罚?醉驾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不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向致害人追偿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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