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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7-26 浏览:0
导读:贪污受贿是很可能牢底坐穿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贪污罪证据包括哪些?

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有关单位性质的证明:

  (1)机关、人民团体法人代码;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

  (3)国有资产登记表。

  2、犯罪嫌疑人职务证据:

  (l)工作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2)任职证明,包括任职时间、职务、职责等;

  (3)履历表、职工登记表;

  (4)有关单位出具的受委派从事公务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证明。

  3、个人身份证据:

  (l)本国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微机户口底卡或护照、回乡证;

  (2)外国自然人:护照、外文翻译件;

  以上证据证明自然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等情况。

  (3)前科劣迹证据:判决书、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以及其他劣迹的证明材料。

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021年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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