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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通过遗嘱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06 浏览:0
导读: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受到法律严格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遗嘱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限制。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否通过遗嘱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仅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直接取得或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具体到遗嘱继承方面,《继承法》虽保障公民依法自由处分其遗产的权利,但这种处分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即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其遗嘱中明确将宅基地使用权指定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由于受土地管理法规的限制,这样的遗嘱内容无法得到实际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款实际上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成员属性和有限流转原则。

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也强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完全继承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直接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这意味着,虽然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使用条件,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申请转移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实际上表现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地上建筑物的方式间接延续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顺序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且属于合法继承人,他们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屋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自然灭失,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或者扩建,且在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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