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意味着,如果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这种情形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那么可以视为不可抗力,从而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 转让方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转让方应当保证其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在转让前应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同时,转让方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让方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剩余承包期限、地力状况等重要信息。
2. 受让方义务: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受让方在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应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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