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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份制改造后职工原有权益是否延续?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4 浏览:0
导读: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职工原有的权益是否延续是一个涉及众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改制不应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权益、股权权益等。

股份制改造后职工原有权益是否延续?

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原企业职工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首先,职工的劳动权益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得到延续和保护,即企业改制不影响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其次,对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者通过长期服务积累的权益(如企业年金、福利待遇等),按照《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改制方案中明确职工原有股份或权益的处理方式,确保其在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中得到合理体现和延续。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应当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且需遵守相关程序与条件。

3.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0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以及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股份制改造中职工持股比例应如何界定?

在股份制改造中,职工持股比例的界定涉及到公司法、国资监管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等多个层面。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量上限为200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职工持股比例形成了一定约束,即必须保证改制后股东人数不超出法定限额。

其次,关于职工持股的具体比例,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主要由企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职工持股比例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员工数量等因素,同时也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确保职工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又不至于影响到公司的决策效率和资本结构稳定性。

此外,对于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时,还需要遵循《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这些文件通常会对职工持股的比例、范围、程序等做出具体指导或限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限制)。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38号),该文件对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的原则、条件、程序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3. 其他地方性法规或者行业规定,例如各地国资委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可能对职工持股比例有所要求或指导。

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必须依法保障职工原有的各项权益得以延续和落实。具体的权益保护措施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切实执行。同时,职工也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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