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
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若存在情节严重情形,如抽头渔利超3万元、赌资超30万元、参赌人数超120人,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考量以下因素:
1. 组织性与营利性
需证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抽头、坐庄等方式直接获利。若仅提供场所但未参与分成,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2. 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区分
主犯(如组织者、庄家)按全额量刑,从犯(如放风、记账人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某地法院曾判决,为赌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从犯,因作用较小被判缓刑。
3. 量刑情节的调节作用
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可降低基准刑。如某案例中,被告人主动退赃并揭发其他赌场,最终获减30%刑期。
炸金花作为常见的赌博形式,若赌资超过2万元,处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区分情形判定。
炸金花赌资超2万元,但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赌博罪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认定标准(如未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未达5000元等),则属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按上述条款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炸金花赌资超2万元的同时,还存在组织三人以上参与、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等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的情形,则会被认定为赌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