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试用买卖法律特征有哪些?

    辽宁-沈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0 16:53

    试用买卖法律特征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辽宁 沈阳 解答问题:5244条

      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在一般买卖中,出卖人并无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而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于买卖成立前有义务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试用买卖中出卖人的这一义务不是履行行为,也不是一般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而是与买卖相关的出卖人的一项独立的义务。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由其试用,否则试用合同不能生效。

      2、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后在一定期限内表示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试用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只有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并经买受人认可,买卖合同才可生效。因此,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买受人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成就; 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根据试用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允许买受人试用的义务,买受人则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在其决定购买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

      回复于 2021.03.10 17:13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