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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我叔现在因贪污被带走了,会怎么量刑呢?

    广东-广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09 14:09

    广州我叔现在因贪污被带走了,会怎么量刑呢?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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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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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5758条

      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三万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则为三百万元以上。由此可以知道,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就是3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回复于 2021.04.09 14:4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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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34条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1万元_3万元的贪污行为。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回复于 2021.04.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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