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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董事在自身银行贷款,贷款形态是否需要调整至关注?

    浙江-杭州银行保险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08 09:22

    商业银行董事在自身银行贷款,贷款形态是否需要调整至关注?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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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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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9035条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

      回复于 2021.07.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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