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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工期延误的罚款依据是?具体的法律法规

    陕西-榆林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7-21 11:57

    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工期延误的罚款依据是?具体的法律法规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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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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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榆林 解答问题:42035条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平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脱离合同进行相关操作就是违背了双方的利益,所以停工问题的探讨是绝对不能脱离合同而进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关协议,还是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的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更不会对此做出相关的赔偿。

      3、停工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生停工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依据现场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停工事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缺乏相关的证明资料会给相应赔偿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无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2、《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回复于 2021.07.22 14:1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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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1、结算是施工方给业主提供的向业主要钱的经济文件,决算是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报告产值的经济文件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即为工程结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工程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各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建设成果及全部建设费用的总结性经济文件,即为工程决算。3、决算是在结算基础上作得。决算是业主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主要是财务会计的工作。具体想了解什么是决算可以看看造价师考试培训教材。4、决算: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应为基建项目一切费用的计算,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等的一切财务收支。结算: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往往指单位工程造价的结算,是整个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决算是相对于投资而言的,例如概算、预算而结算就是算帐,把钱结算完。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7.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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