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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边是乙方,甲方要求我们每一票货出我们公司自己的提单或者第三方公司的提单,现在合同上提到以下条款:“货物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保管期间(自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接收货物起至收货人签收时止)

    广东-深圳海事海商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2-05-25 14:43

    我这边是乙方,甲方要求我们每一票货出我们公司自己的提单或者第三方公司的提单,现在合同上提到以下条款:“货物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保管期间(自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接收货物起至收货人签收时止),甲方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之赔偿限额应根据出具的提单或海运单条款、《中国海商法》和/或相关海上运输的国际公约约定或规定的货物赔偿标准确定。如有关法律或公约不适用时,乙方的责任按照受损部分货物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我想知道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有什么风险,并且最后一句话,如果都是出我们公司的提单的话,是否有有关法律或公约不适用的情况出现?要如何进行修改比较有利于乙方。谢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谢万扬律师–大律师网

      1536107519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84条

      可以联系我们专业律师为您咨询!

      回复于 2022.05.25 18:21

    • 卢国档–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佛山 解答问题:73条

      目前很难分析合不合理,但根据你所描述的状况来看应该算正常。 你所担忧的状况,我觉得可以在你们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里面加入一条约定,说所有的业务提单,皆由乙方进行出具,甲方签字即为认可

      回复于 2022.05.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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