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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我妹共同出资在宅基地上搭建了一个不锈钢棚子,原村支书是我们的邻居,和我弟签了一份协议把那块宅基地免费给他借用

    广东-汕尾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6-05-24 17:37

    我和我妹共同出资在宅基地上搭建了一个不锈钢棚子,原村支书是我们的邻居,和我弟签了一份协议把那块宅基地免费给他借用,但是棚子我弟没有出钱,我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不锈钢棚子就被邻居拆掉了,并按协议在地面上搭建了板房供其母亲居住到百年,我们对拆除棚子和搭建板房的事情毫无不知情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直到他们板房搭建好以后才知道这个事情。我的户籍已经迁出村里了,我妹的户籍还在村里,以排除妨害纠纷案由来起诉是否可行?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陈丽霞律师–大律师网

      18826259499(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591条

      您好!我是大律师网的陈律师,可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

      回复于 2026.05.24 17:41

    • 梅亮律师–大律师网

      130054768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972条

      需要结合宅基地的登记情况和红线分析处理

      回复于 2026.05.25 10:26

    • 华锐律师–大律师网

      18922851889(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5条

      您好,针对您妹妹户籍仍在村内的情况,以排除妨害纠纷起诉完全可行。弟弟未经您二人同意,私自与邻居签订协议并任由邻居拆除您的棚子、搭建板房,属于无权处分。您和妹妹作为不锈钢棚子的共同出资人和实际权利人,对该建筑物享有合法所有权,邻居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并占用地基搭建板房,直接侵害了您的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236条和第237条,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关于您户籍已迁出的问题,户籍迁出虽通常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丧失,但您对地上合法建造的棚子依然享有所有权,这是您的合法财产。妹妹户籍仍在村内,宅基地使用权未受影响,维权主体资格更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亦明确支持原告以排除妨害案由起诉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综上,排除妨害纠纷案由适用,您和妹妹均有权依法维权。我是专业律师,稍后我将主动联系您,帮您梳理证据链并制定维权方案,请留意沟通。

      回复于 2026.05.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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