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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李某,17岁,男;朱某,17岁,女。两人为同学,李某爱慕朱某,并长期多次表示爱意

    四川-成都刑事诉讼人气( 发表于:2026-07-05 16:45

    现有李某,17岁,男;朱某,17岁,女。两人为同学,李某爱慕朱某,并长期多次表示爱意,受到朱某多次严词拒绝并已交至德育处处理。此后,李某心生不满,写了三本日记或文章送给朱某。其中大量辱骂其他同学和老师,言辞不雅,并在其中存在大量威胁、诽谤内容,及对朱某大量表达爱意,存在骚扰。日记被朱某拒收后在学校内广泛流传,作为被辱骂的同学,我应当怎样维权;若与朱某和其他同学达成一致意见,是否有诉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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