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在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类型的纠纷中,会涉及到“善意取得”的问题。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是什么?具有哪些内容?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若受让方属于善意的第三人,那么此时可以主张自己属于善意取得,从而不返还物品给对方。不过此时,需要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条件有哪些呢?
你好,可以的,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买的时候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