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赏!网恋大家都知道,但网婚,我估计没几个人知道。
这不,赵女士的三观,就被迫达到了一个原本不属于她的高度。因为有一天,她发现自己的丈夫张先生,与另一位秦女士,在网上注册结婚了,并且夸张的是,二人还从网上生了个娃。
我左想右想,这不就是电视剧上载新生的剧情嘛,男主与女二,准备在虚拟空间生个娃,合着电视剧灵感,是从张先生这进的货啊。
那赵女士作为原配,肯定受不了这种行为。于是,赵女士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张先生就重婚行为进行赔偿。
理由是张先生把大量时间花费在秦女士身上,而对现实家庭不管不顾,已经属于事实上的重婚。那赵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这五种赔偿情况中,第一条列明的就是重婚。但是,这里的重婚,指的是法律上的双方再次结婚登记或事实上的共同生活。
而网络登记结婚,甚至连对方是男是女都不知道,也许你朝思暮想的小姐姐,现实中是一个使用了变声器的抠脚大汉。
因此,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张先生从网上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既然不构成重婚,那么即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也不会支持赵女士的损害赔偿请求。
另外建议张先生,如果人到中年感到空虚,与其相信虚拟的网络,不如学学中年男人的必备技能——钓鱼。钓鱼的人那么多,不快乐的没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