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苏州木渎镇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据报道,傍晚时分,一名青年男子站在了楼顶上,表现出有想要轻生的倾向,而在楼下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有人不予劝阻竟还朝小伙所在方向以过激言语喊骂,并且旁边也不乏轰然嬉笑之声。到了晚上九时,男子跳楼身亡。在这里可以看到,虽然以过激言语喊骂的人员与男子跳楼轻生之间可能不在所谓的因果关系,但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就无法处罚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过激言语刺激轻生倾向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新闻中,可以了解在男子以过激言语喊骂之前,青年男子就已经产生轻生的念头了。也就是说,男子的喊骂与青年男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当看到男子已经站在楼顶上,没有加以安慰,还以过激言语喊骂,属实是比较恶劣的。虽然这种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还是会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是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怎么判?
实际上,寻衅滋事罪属于结果犯,需要达到一定情节才会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即便无法成立犯罪,只要有出现寻衅滋事情节的,还是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对于行为人来说,如果随意殴打、辱骂、追逐他人,情节严重的,或强拿、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以及在公共场所闹事,使得秩序混乱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如果行为人不仅多次出现寻衅滋事行为的,并且情节的程度已经严重破坏到社会秩序了,那么刑罚也会加重,可能被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一人以上出现轻伤或两人以上出现轻微伤
2.使得他人精神方面失常,甚至出现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殴打他人多次的
4.手持凶器殴打他人
5.对老弱病残妇幼的人员进行殴打,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社会上寻衅滋事的行为并不少见,但大部分由于情节程度没有特别的严重,只会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最终则是处以治安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和罚款。一般来说,能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还是取决于当事人的行为有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是否破坏到社会的秩序。此外,寻衅滋事罪的刑罚与情节程度是有关的。如果产生的社会影响或破坏的社会秩序越严重,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就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