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财产权受损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外,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共有财产遭受侵害时,受损方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不仅涵盖直接损失,如财产的现实价值减少或灭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例如因财产受损导致的收益减少等可得利益损失。
具体赔偿额的计算,首先需要对受损财产进行评估鉴定,明确其在未受侵害时的价值和受损后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如租金收入减少、投资回报损失等,须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予以合理估算。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均等分割”原则为主,同时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离婚原因、双方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1.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以外,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在经济贡献上的大小,只要该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每人应分得一半。
2. 公平合理原则:在具体实践中,法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生活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后各自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等进行综合考量,有可能对均等分割做出适当调整,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同一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共有财产中的债务如何承担?
在夫妻共有财产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且对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以一方名义还是双方名义对外举债,只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使离婚后,该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对于非婚姻关系下的共有财产,如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在夫妻共有财产权受损的案件中,赔偿范围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既要充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赔偿额度公平合理。受损方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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