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未定居外国,其与外籍配偶所生子女可上中国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且子女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例如,中国父亲与外国母亲在海外生育子女,若父亲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子女可凭中国旅行证回国,并携带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件等材料,向父亲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若子女已取得外国护照,需声明未自愿加入外籍,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外籍子女落户中国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1.身份证明:子女中国旅行证或护照、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国外出生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翻译件;
3.婚姻证明:父母结婚证(若在海外登记,需认证翻译件);
4.其他材料:如父母民族不同,需提供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声明书。
以广州市为例,2025年6月起,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地公安分局提交材料,无需先申请《办理户口通知》。若子女出生时父母一方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需额外提供未定居外国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本人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回国后可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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