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核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主要是与夫妻一方人身属性紧密关联或有明确约定的收入类型。
这类收入的核心特征是专属性,即与个人身份、权益直接绑定,不具备夫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的属性。
其中,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典型的个人财产,这类收入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质,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后续生活与治疗,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赠与行为,若权利人明确指定财产归属一方,则排除了另一方的共有权利,该部分财产对应的收入自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自然增值,同样归属于个人财产,这类增值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共同投入产生,而是财产本身的市场价值变动,应延续婚前财产的专属属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这一权利的依据源于《民法典》继承编的核心规定。
遗产的定义明确指向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专属个人财产,只要具备合法性与所有权归属的明确性,均属于遗产范畴,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
个人财产的继承权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直接关联,核心取决于财产是否为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前文所述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等个人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均会纳入遗产范围,由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的实现需遵循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继承约定,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个人财产将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与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若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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