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对个人征信的审查有明确法定红线,并非所有逾期记录都会导致政审不通过,轻微、偶发且已结清的征信瑕疵通常不会影响审核结果,只有达到严重失信标准的征信记录,才会直接判定政审不合格。
(一)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形属于政审一票否决项,无论报考普通岗位还是特殊岗位,均无法通过政审。
(二)存在严重恶意逾期行为,行业内称为连三累六,即近两年内贷款或信用卡连续三个月以上逾期,或累计六次以上逾期,且逾期款项长期未结清,能够体现出个人信用意识严重缺失。
(三)存在金融类违法违规记录的征信也无法通过政审,包含恶意透支信用卡、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等违法记录,这类行为不仅属于征信不良,还涉及违法违规,严重违背公职人员道德品行要求。
除此之外,长期大额负债、频繁新增高风险借贷、无合理缘由的巨额债务堆积,也会被审核部门认定为存在履职风险,不予通过政审。普通短期逾期、已及时结清的轻微征信问题,不在政审否决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政审核查父母亲属情况有明确法定情形,共有十种核心情形会直接导致考生政审不合格,不同岗位审核严格程度略有差异,特殊涉密、公安司法岗位执行标准更为严苛。
(一)父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父母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追责的。
(三)父母存在故意杀人、抢劫、贩毒、放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四)父母有贪污贿赂巨额财产等重大职务犯罪,情节恶劣且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父母目前处于服刑、羁押、社区矫正期间,案件未办结、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六)父母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严重公职违纪违法记录的。
(七)父母有拒服兵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重大违法失信问题且未整改清零的。
(八)父母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言论行为违背主流价值观,本人无法与其划清界限的。
(九)父母有包庇违法犯罪、打击报复他人等恶劣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父母存在多次恶意违法、屡教不改,长期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九条规定,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等法定情形。
政审核查父母案底没有固定统一的年限标准,核查范围主要根据报考岗位性质区分,核心遵循严重案底终身核查、普通案底酌情核查的原则。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案底自动消除年限,刑事案底会终身留存,不会随时间流逝自动清零。
报考普通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常规岗位时,审核重点核查父母终身严重刑事案底,包含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无论时隔多少年,只要存在生效刑事处罚记录,都会纳入审核范围。
报考公安、司法、涉密、军警等特殊岗位时,政审标准更为严格,除终身核查重大案底外,会重点细化核查父母近五年至十年的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对近期不良行为审查更为严苛。普通轻微行政违法记录,时隔多年且无后续不良记录的,多数普通岗位不会作为否决依据。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相关条款,家庭主要成员的重大刑事犯罪记录、政治性不良记录无时间限制,终身影响政审结果,轻微违法记录可结合现实表现综合判定。
综上所述,政审征信审查区分轻微瑕疵与严重失信,父母政审有十种法定不合格情形,重大案底终身核查。考生可提前自查征信与亲属记录,规避政审风险,顺利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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