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必须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全部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
2.等待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申请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需要在接下来的30日内,由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30日没有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走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且对各项事项协商一致后,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常规情况下,周六周日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开展业务。周末属于法定休息日,登记机关不对外受理离婚申请、材料审核以及发证等相关婚姻登记业务。
不过部分地区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推出了便民延时服务,少数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周六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周日通常依然不办公,具体以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官方安排为准。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前核实,避免跑空:
1.搜索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官方公众号、官网,查询对外公布的办公时间;
2.直接拨打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开咨询电话,确认周六是否开放离婚登记服务,部分地区需要提前预约才能办理。
3.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如果您是办理协议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要求,提前准备好:
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单人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法定前提是夫妻双方共同自愿申请,必须由双方本人共同到场办理。仅有单方离婚意愿、另一方拒绝配合的情形,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的申请流程
1.准备起诉材料
您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您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赌博吸毒等情形,都要留存对应的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同时准备好对应证据。
2.选择管辖法院提交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您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您也可以向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审理流程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开庭审理,依据您提交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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