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不是刑罚,也不代表案件已经了结。它只是办案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因此,取保候审后仍然可能被判刑。最终是否判刑,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情节轻重、是否有自首立功、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犯罪,仍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也可能判处罚金等附加刑。不过,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说明办案机关认为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也存在不判刑的可能。如果侦查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能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能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遵守规定、积极配合、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通常更有利于争取从轻处理或适用缓刑。
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毁灭证据、串供或拒不到案,保证金可能被没收,还可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同时暂时不予羁押。
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决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应当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轻重以及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办案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交存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
取保候审并不需要交罚金。取保候审中可能涉及的是保证金,罚金则是法院判决生效后的一种刑罚,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具体数额因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涉嫌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其他刑事犯罪,一般在一千元至五万元之间掌握;未成年人原则上在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间。省级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上浮上限。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案件终结后保证金会依法退还。如果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
罚金则是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并处。罚金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与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结束,也不等于不会判刑。是否需要交钱,通常涉及的是保证金,而不是罚金。保证金符合条件可以退还,罚金则属于刑罚。遇到刑事案件,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