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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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波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702200111845454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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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2号楼1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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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波律师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回复时间: 2019/3/20 16:44:28 回复律师: 王文波律师 咨询热线: 1385421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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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

回复时间: 2019/3/18 11:41:10 回复律师: 王文波律师 咨询热线: 1385421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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