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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律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3-24 浏览:
导读: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买不到的,有卖不掉的,有仁义缺失的。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变成仇人。在这种心态的驱动下,恶意串通增加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看完大律师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以下内容,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有两种。
  1、同意分享。
  离婚时约定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未明确约定共同债务负担的,由原夫妻共同承担。庭审中应将两人列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对两名被告和其中一名被告执行死刑。被告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协议共享
  比如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中的债务分担,即原夫妻各自承担一项或几项债务的,债务应由约定的还款人归还,但原配偶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在审判中,可以将原夫妻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将原配偶列为被告。原配偶为第三人的,由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被法律定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偿还的债务,只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
  从时间上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范围上,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房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购买这些房产的债务;2.夫妻对共同生活的家庭的责任;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有的;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病而发生的债务以及有法定义务的;5.抚养孩子的债务;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而发生的债务;
  7.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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