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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实婚姻需要公证吗?律师:民法典中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3-07 浏览:
导读:众所周知,公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常见的公证事项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等。那么事实婚姻需要公证吗?民法典中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为了帮助你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律师网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让我们来看看。

  一、事实婚姻需要公证吗?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事实婚姻不是可以公证的事项,所以不能公证,事实婚姻按同居处理。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件的签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二、民法典中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该是没有配偶的,有了配偶就成了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但你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构成重婚罪。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未婚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非法的性行为都不具备结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开放的婚姻状况。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被周围人认可。也就是说,它不仅在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而且在外在形式上具有社会认可的夫妻地位。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未婚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非法的性关系和行为都没有夫妻之名,群众也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当事人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没有法定的婚姻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有没有举行婚礼,任何没有登记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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