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无效婚姻有哪些程序?起诉婚姻无效需要什么证据?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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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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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夫妻的婚姻发生一些特定的情况,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时,那么起诉无效婚姻有哪些程序?起诉婚姻无效需要什么证据?无效婚姻怎么处理?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婚姻家庭专职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无效婚姻有哪些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撤销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法院经审查认为婚姻有效的,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撤销婚姻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
(二)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得因双方对无效婚姻没有争议而不予追究。
(三)处理婚姻效力问题,应当单独制作裁判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裁判文书分开制作。
(四)婚姻效力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无论是支持原告主张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原告主张婚姻有效,当事人都不能对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提出上诉。
二、起诉婚姻无效需要什么证据?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主要材料是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
(二)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夫妻双方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的疾病,婚后难以治愈为由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同时,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婚姻案件后,如果确实是撤销婚姻,将对财产和子女一并判决。因此,当事人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时,最好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