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品牌律师 >> 郑州涉黑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郑州涉黑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解答涉黑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6-06 浏览:
导读:黑社会是我们看港片里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现实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性很强,经常从事一些危害社会的活动,只要参加了黑社会组织从事的犯罪我们都把它叫做涉黑犯罪。那么,涉黑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下内容由郑州涉黑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编辑为您解答。

涉黑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于黑恶势力判刑多少年可以知道是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黑社会组织为非作歹被公诉

  被告人陈某(41岁),重庆市XX区XX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河沙卵石经营部法定代表人。2006年以来,在与黄某、陈某合伙经营公司期间共同开设赌场,并邀约发展手下成员,逐渐形成了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悉,该组织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为获取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将被告人陈某等14人公诉至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涉黑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郑州品牌律师热门标签
郑州期货诈骗律师 郑州抢夺罪辩护律师 郑州刑事在线律师 郑州涉黑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郑州赌博罪律师 郑州销售假药罪律师 郑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郑州非法经营案件辩护律师 郑州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 郑州故意杀人罪律师 郑州妨害公务罪无罪律师 郑州看守所请律师 郑州偷税罪律师 郑州刑事辩护专家 郑州毒品案件处理律师 郑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郑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 郑州走私犯罪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高管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郑州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律师 郑州商事合同纠纷咨询律师 郑州合同官司律师 郑州专业合同律师 郑州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合同经济纠纷律师 郑州药品购销合同律师 郑州合同代写律师 郑州合同签订律师 郑州找商事合同律师 郑州房产合同纠纷找专业律师 郑州借用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涉外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专业经济合同团队律师 郑州保理合同纠纷律师 郑州离婚官司咨询律师 郑州婚姻推荐律师 郑州单方面申请离婚律师 郑州婚姻在线律师 郑州离婚咨询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